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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部一名女子小玲與母親阿春及母親同居人阿龍(皆為化名)3人同住一起,日前3人皆被通報為愛滋個案,相關單位人員詢問小玲後,才揭發小玲曾2度被阿龍性侵得逞,因此被感染愛滋。
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小玲4年前因懷孕,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篩檢時,發現篩檢結果為陰性(無愛滋病毒),因此不可能是由阿春母體垂直傳染。調查人員再度詢問後,小玲才自白曾遭阿龍性侵2次,而小玲與阿龍2人愛滋核酸序列變異性及基因演化分析比對後,結果也顯示確實具有同源關聯性。
判決書指出,阿龍、阿春及小玲3人同住,但阿龍在104年7月、105年1月趁小玲睡覺時,2度對她性侵得逞。一審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將阿龍判刑4年,阿龍不服上訴,二審合議庭審酌,阿龍是小玲的長輩,又是阿春的同居男友,理應對小玲更加關心照顧,卻未能克制非理性之舉,罔顧人倫、漠視法律,難認有情堪憫恕之處,將上訴駁回,維持一審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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